按照《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办法》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不断提升质量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1年度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1年8月8日。
二、申报条件
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的组织。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牧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以及在服务百家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蒙”字标认证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
(一)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申报时,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组织证明文件),连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组织,具备有关资质或证照。
2.质量领先。围绕高质量发展,坚持以质取胜,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产品、服务质量水平领先,管理科学,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运行一年以上。
3.品牌优秀。坚持创新发展,技术标准水平和创新能力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加强科技研发、建设智能工厂、推广智能生产方面成效显著,对所在区域或行业经济发展能起到带动作用。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品牌影响力,标杆示范作用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4.效益突出。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自治区或全市同行业前列,近三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业前列。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家重大事件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倾斜。
5.个人申报。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8年以上,为质量发展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的个人。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组织,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1.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安全生产等政策和要求;
2.未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有关证照;
3.近3年有较大以上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服务质量和劳动保障等重大质量问题或违法记录;
4.近3年参加各级政府奖项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5.近3年在缴纳和代扣代缴税收、社会保险费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6.组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组织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记录的。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
(二)自评报告。主要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可含图表,最多不超过2万字。
(三)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1份和一式4份的书面材料(用A4白纸打印,装订成册)。
四、申报方式
(一)组织申报。凡符合条件的组织,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于8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自评报告和证实性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当地市场监管局。
(二)地方推荐。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对组织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于8月8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事项
(一)市长质量奖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政府部门、各类组织、社会各界要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积极参与市长质量奖评选活动。
(二)市长质量奖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各旗县区认真做好审查和推荐工作,严格把关,推选出代表本地区质量管理先进水平的组织参加市长质量奖评选。
(三)《呼和浩特市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在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cjgj.huhhot.gov.cn/)上发布,相关单位、个人可通过网址浏览下载。
联系电话:0471—5699693
电子邮箱:hs_zlk@163.com
附件: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
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个人).doc
呼和浩特市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