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就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奖代补”项目的通知

来源: 职建科     发布日期: 2020-12-24     发文部门: 职建科       7164
 

呼人社办发﹝2020﹞164号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征集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0〕160号)及有关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就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奖代补”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已获评自治区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和呼和浩特市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中筛选推荐。

二、申报原则

(一)项目申报坚持整合项目、扶大扶强、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统一申报时间、统一流程标准、统一评审,统一公示、统一资金下达程序进行。

(二)市、旗县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征集,每个旗县区可推荐1-2个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近三年内已奖补过的项目及当年教育部门支持过的项目。

三、评审流程

按照自治区和我市创业就业“以奖代补”项目评审要求,市人社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的评审项目,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予以办理。

四、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奖补资金使用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具体用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要求执行,“以奖代补”资金按程序分两年直接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用途可由申报单位自行确定,在建项目应主要用于项目建设。

五、几点要求

(一)各旗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对就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奖代补”项目进行初审,加强申报项目的监督和考察,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围绕我市重点扶持产业、优势传统行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开展推荐工作。

(二)各旗县区、各有关单位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适时进行审计监督,如发现所申报项目与实际不符,将取消该项目奖补资格,并追回奖补资金。

(三)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如实逐项填报有关信息,形成相关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5份及电子版(光盘),分别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4份,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1份。申报材料于2020年12月25日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单位电话):

张建毅(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5181213)

 

附件:

呼和浩特市就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材料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