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752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应急管理局,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0〕154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总第二十一批)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按照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使用要求,2021年度人才开发基金重点用于自治区招才引智及人才的培养、使用、激励等工作:
(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开发、培养激励;
(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发、使用激励;
(三)自治区各类人才培养工程项目;
(四)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合作、科学研究项目;
(五)专家学术休假、慰问、宣传报道、专家服务基层项目;
(六)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设及在站优秀博士后人员;
(七)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八)人才工作基础建设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人才项目。
二、申报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围绕呼和浩特市优势特色产业,以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支持本土人才以及民族特色人才,发挥高层次专家作用为重点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要求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二)提供佐证材料。《申请表》所涉及的信息均须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把关,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佐证材料需装订成册;
(三)汇总上报。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应急管理局或市直各主管部门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单位项目汇总表》(附件2)或《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附件3),将相关材料和正式申报公函一并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有关要求
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的申请使用是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择优推荐1个项目,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查阅本文件及下载申请表请访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uhhot.gov.cn/)。
联 系 人:林娜
联系电话:0471—5181210
电子邮箱:hushizhuanjike@163.com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B1304房间
附件: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