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商运发〔2020〕11号
关于组织申报“促消费百日活动”
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扩大市场消费的六条措施》精神,有效应对疫情对消费品市场的影响,我市从4月5日起组织开展“促消费百日活动”。现就申报“促消费百日活动”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促消费百日活动”期间开展主题消费、大众消费、品牌消费、特色消费等让利促销活动的百货商场、超市、餐饮、汽车等商贸流通企业。
二、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从2020年4月5日起,至2020年7月14日止。
三、支持内容
对百货商场、超市、餐饮、汽车等商贸流通企业在“促消费百日活动”期间开展相关促销活动所发生的广告宣传、场地租金、现场布置和新闻报道等费用给予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呼和浩特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未列入国家诚信系统“黑名单”;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单位承诺书;
(三)促消费活动方案,方案要具体详细,要有明确的成效评估;
(四)项目具体支出(按广告宣传、场地租金、现场布置和新闻报道等支出内容分项)及发生费用的合法票据、支付凭证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五)项目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六、申请程序
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各旗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商贸流通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按上述支持范围和条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以旗县区(开发区)为单位将项目报市商务局。
七、相关要求
(一)各旗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按照要求出具项目审核意见,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含电子光盘),于2020年7月25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三)各旗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指导配合企业开展项目申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促消费百日活动”项目申报表
2. 项目单位承诺书
3. 2020年“促消费百日活动”项目汇总表
联 系 人: 郭宏途 赵红霞
联系电话: 0471-6621170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2020年7月9日
附件1:
“促消费百日活动”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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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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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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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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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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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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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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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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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征 |
国有□ 民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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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2019年) |
员工数(人) |
年营业额(万元) |
年净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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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2019年)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资产利润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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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述 及成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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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项目申请单位承诺书
项目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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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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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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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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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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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郑重承诺: 1.本单位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2.所提供的项目材料合法、真实有效; 3.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4.本项目没有重复获得项目资金支持; 5.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